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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依然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了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鉴于此,本文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性,即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农村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政府机构提供,长期以来,政府在GDP政绩的指挥棒下,公共财政投入重城市轻农村,导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表现为总量不足,还表现为供给结构极不合理。在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需要金融的支持,政府应该引导金融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现象,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供给有限。特别是农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从农村的收缩,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服务于国家粮棉油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导致了金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作用的缺失。要改变目前金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作用缺失的问题,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财政投入为主的情况下,积极引导金融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加大金融深化的力度,大力改善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质量与效益,建立起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民间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①在内的多主体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需求相匹配。同时,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大力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总之,由于农村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政府应该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政府需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压制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