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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勃拉姆斯(1833—1897)其人其作的评价历来褒贬不一,很多演奏家、理论家都称他为“德奥古典大师中的最后一人”,但是权威音乐史书却几乎都将他列为浪漫乐派中的人物。这似乎矛盾,其实不然。勃拉姆斯的音乐虽然与德奥古典传统有联系,但他的音乐里呈现出了古典传统所没有的新鲜元素,同时,又持有与李斯特、瓦格纳等浪漫派作曲家不同的创作原则。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勃拉姆斯晚期四部特性钢琴小品集(作品116—119号)的创作手法,来说明其通过对古典主义形式的剥离,对浪漫主义音乐元素的吸收,形成的独特风格。正是他的作品中深刻的内涵与手法的创新,使得他在音乐史上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