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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贫困地区表现更为突出。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准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进而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与此同时,由扶贫、农业、供销社等多个政府部门推动、以及社会资本、世行项目等多方投资参与的以资金互助为主的信用合作探索活动,并形成了由政府推动为主的外生性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扶贫部门牵头组建的贫困村资金互助协会,依托于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的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和既无政府带动扶持,也不依托任何专业合作社,纯粹依赖民间资本发起并吸收农民出资入股设立的自发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样化发展的格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内生、自发型信用合作形式,扶贫部门推动组建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数量最多,运作效果较好,在偏远落后乡村或者面对小农户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因此,本文选取陕西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数据,分析评价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并寻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功能提升的途径及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合作金融等相关理论为指导,以陕西省咸阳市11个县(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调研资料为基础,分析了咸阳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现状特点、成效及存在问题,采用DEA及超效率DEA模型,分析评价其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运用Tobit模型,分析了影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主要因素,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提升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扶贫效果)。2016-2018年咸阳市11县(市)贫困户融资难问题的逐年改善,互助资金发放规模与贷款贫困户数、贷款贫困户数占比同步增长,互助资金发放额由2016年的5885.82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35067.84万元,获得贷款贫困户数由2016年的7220户增长为2018年的27613户,获得贷款贫困户占社员总数比例由65.9%增长为96.4%,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增强了其扶贫目标的瞄准性,加速了贫困村脱贫摘帽进程。(2)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作效率处于中上水平。咸阳市11个县(市)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总体运作效率为中上水平,2016-2018年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波动趋势,于2017年达到巅峰,各县(市)的资金互助社整体上发挥了较好的扶贫作用。部分资金互助社效率不高的原因是由于其互助资金规模较少且筹资渠道单一,加之较为松散的内部管理导致其难以正常运转,进而造成其效率低下。运行效率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在于2017年咸阳市政府加大了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互助社数量及互助资金规模均有大幅度增长。(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占用费收入水平和风险管理技术等因素对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占用费(或利息)收入水平对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扩大业务运行规模、增强运转活力、提升运行效率具有直接的影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技术水平能够保证其合理高效运转。根据研究结论,结合目前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探索构建资金互助社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模式,实现资金投放与项目运作(资金使用)的有机结合;完善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资金互助社社员信用管理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