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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深化,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的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加公平、有效、快捷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中国家,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理性分析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公共服务的成功经验,探讨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建立一个以社会公平公正为主导的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论文认为,造成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的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问题。体制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难以有效反映公民需求;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单一;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位、越位和错位并存;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和不公平性;缺乏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问责和绩效评估。针对这些问题,论文以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为核心,构筑了一个分析的框架,重点探讨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公平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共服务的问责与绩效评估)。力图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公共服务本身的特点出发,科学设计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需求。当前,在公共服务的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两大误区:一是认为经济增长就可以保障公共服务;二是认为市场可以调节公共服务。本文认为,发展成果的扩大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服务机制来调节,才能使全体人民受益。市场经济可以提高效率,提供更多的私人产品,但在公共服务领域往往会出现失灵。因此,政府应该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必须通过政府转型,强化其服务职能,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现阶段,应突出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树立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观和绩效观。本论文所提出的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就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而设置的一整套动态的制度体系或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就是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力量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公共政策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经济的某些缺陷,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