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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作为维系血缘关系、维护统治秩序、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唐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对婚姻关系的调整力度。在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方面,唐朝法律规定有诸多的限制条件,涉及身份、行为、时间等方面。仅身份方面的限制而言,就有同姓不婚、亲属不婚、异类不婚、官民不婚、有妻不婚、僧尼不婚等。其立法呈现出礼法并举、重视伦理道德、强调身份等级、维护男尊女卑、强化国家干预等特点。唐代有关婚姻禁止条件的法规,一般都能得到遵守,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实际生活也不乏违背婚姻禁止条件的行为。唐代婚姻成立限制条件的立法对后世的婚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对唐代婚姻成立限制条件的进行立法审视,有助于我们科学构建当代婚姻法,实现家庭和谐,继而安邦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