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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当前中国企业摆脱“价值链低端”困境、提升“中国制造”的关键所在,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驱动力。跨国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着整合海内外资源、技术和劳动的重要职责,也肩负着中国走向创新型国家、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面临着创新成本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缺陷,政府需要运用合适的政策手段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补偿,以引导和激励跨国企业的创新活动。所以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中国的政策补贴对跨国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政府补贴监管与跨国企业创新演化博弈分析、直接补贴政策效果评估、直接补贴量的研究、东道国间接补贴形式对跨国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影响等内容。近年来由于一些违规企业骗取创新补贴行为的逐渐曝光,政府开始加强对创新补贴的监管,以引导企业创新。本文基于地方政府部门对创新补贴监管的不同管理模式,根据中国跨国企业创新实际情况,采用演化博弈理论模型建立地方政府与跨国企业间关于处罚力度、补贴监管成功率、第三方举报概率的动态复制方程,并据此得到不同情况下跨国企业和地方政府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研究发现:处罚力度、补贴监管成功率、第三方举报概率不仅决定了跨国企业采取骗补策略的比例,而且也影响着跨国企业创新策略选择。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选取创新策略所需要的条件,在演化博弈的过渡阶段(非均衡阶段)审时度势、实施有效的措施以遏制跨国企业的骗补行为。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估是对补贴政策的再次审视,为弥补政策漏洞、有效的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提供重要保障。实证研究发现,整体样本而言政策补贴对跨国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创新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影响。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海外投资目的的差异是造成该结论的重要原因。分资源密集型和非资源密集型企业样本研究发现,政策补贴并没有对资源密集型OFDI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而对非资源密集型OFDI企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高新技术和非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的研究样本发现,政策补贴显著提升高新技术跨国企业的创新水平而对非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没有显著影响。本文对当前的补贴政策的再评估过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科学、严谨的政策补贴再评估过程有利于弥补政策补贴漏洞、合理规划补贴、避免国家和政府财政资源的浪费,从而更好的发挥政策补贴对OFDI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基于1998-2007年的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据,本文深入探讨直接政策补贴量对新产品创新的影响研究。研究发现政策补贴对OFDI企业的创新存在着基于研发强度的非线性的双门槛影响,即对OFDI企业而言,存在一个基于研发强度(研发与销售总额的比例)区间,当补贴该区间的企业时,会促进其创新能力。本文对当前的补贴政策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以往的定向补贴方式亟需调整,决策者可以以补贴强度作为标的,对处于合意研发区间内的企业进行补贴,从而更好的发挥政策补贴对OFDI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跨国企业的创新是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那么阶段性的存在是否会对补贴与创新关系发生影响?本论文根据分位数方法讨论不同阶段创新水平下中国的直接政策补贴量对OFDI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影响情况。研究结论显示,政策补贴对新产品创新的影响会依据企业所处创新阶段而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趋势是逐渐递减的。进一步分跨国兼并和绿地投资企业样本的研究发现,政策补贴对处于创新水平高阶的跨国兼并企业的新产品创新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处于低阶的绿地投资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提升效用。根据历史实证经验结论显示,政策制定者需要依据跨国企业创新阶段的不同对补贴政策进行制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政策补贴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该研究丰富了政策补贴资金的分配研究,为有效激励跨国企业创新提供了有效的历史经验证据。特许权使用税是影响跨国企业创新的重要税种,也是各东道国为促进跨国企业技术创新和扩散使用较多的优惠税收项目之一。以2000-2007年的中国海外投资企业为样本,研究特许权使用税收优惠对中国跨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政治关联在二者关系上所发挥的作用。实证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东道国的特许使用权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带动中国跨国企业的创新行为,即特许权使用税收优惠显著降低了中国跨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并对企业的新产品创新没有显著影响,而政治关联则进一步加强了税收优惠对创新影响的负向作用。海外投资并不是中国跨国企业复制增加要素投入发展模式、寻求政治关联的天堂,合理的运用海外资源和东道国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型才是中国企业长远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