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流通速度的不断提高,经济生活中涌现出大量的“三角债”,一些债务人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甚至是与第三人串通,或隐匿债权,或对债权恶意处置,导致债权人已经被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而债权的圆满实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于是,旨在快速高效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制度适时而生,该制度自1992年确立以来,在解决“执行难”和“三角债”问题上发挥出了强大的功效。对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不仅在客观上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法律权威。然而,在看到执行到期债权制度上述优点的同时,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为了救济第三人在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权益,司法解释赋予了第三人绝对异议权,然而,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滥用异议权的情形屡见不鲜,已经严重阻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运用定性分析、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论证了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对厘清该制度的争论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正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基础理论。首先分析了执行到期债权制度的性质,接着梳理了该制度的法理基础,这是完善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两个问题。而后揭示了到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的价值。第二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重点研究了英、法、德、日、韩及台湾地区相关立法情况,并分析了对这些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的异同。第三部分,我国语境下的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的历史沿革;然后分析了我国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的基本现状;最后总结了我国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异议制度之我见。该部分提出了相应的改良建议,通过对第三人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并辅以第三人异议之诉来平衡第三人、债务人及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以期执行到期债权制度发挥出其应有之功能。结语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对到期债权第三人异议制度的完善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切忌生搬硬套域外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