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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职务过失犯罪是指国家工作(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职务过失犯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特征应为国家工作(公职)人员。2、行为特征表现为职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职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违反职务上的注意义务。违反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既表现为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更主要的是表现为违反了岗位职责、工作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3、主观特征表现为在职务人由于不注意其应当注意的事项,而对职务行为潜在的危害结果缺乏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对于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世界其他国家的惯例是从严惩处。故我国刑法也应遵循国际刑法的潮流,在修改刑法时应体现对职务过失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以便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净化公职人员队伍,以保证公职人员的素质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