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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现象在当下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显问题。它越来越危及法律的规则权威,严重危害法治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与潜规则作斗争。由此,研究潜规则,寻求矫正潜规则的法治路径,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潜规则作为基本研究对象,探讨潜规则的生成机制以及它对法治的危害,进而探究潜规则的法治矫正路径。本课题的研究,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方法论的相关要求,以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同时应用利益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以期形成较为合理的研究结论。 本课题的研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究了潜规则的含义及其相关研究。认为潜规则是与法律对立的负面规则,当前学界对潜规则的研究还远远没有达到成熟阶段,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 基于此,第二部分研究围绕潜规则的生成机制作为逻辑起点而展开。潜规则的生成原因主要在于人性本利推动下,人们有通过负面规则大幅度获利的内在冲动。这种冲动借助专制政治而催化,在具体的人情关系中,因为法律本身的局限而具体生成。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潜规则主体在利益激励下,出现主动发动邀约和受动反应,进而形成潜规则的博弈并在博弈中形成具体的潜规则。潜规则一旦形成,就会被相关主体惯性遵从,从而形成潜规则的规则趋势。潜规则趋势形成以后,会对法治造成很大损害,会危及立法民主和法律执行,会损害法律权威,最终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规则分裂。而规则分裂一旦形成,就会导致社会分裂和政权合法性的失去。 在此基础上,第三部分首先探讨矫正潜规则的时代必要与可能。认为必须采取措施,切实矫正潜规则对法治的损害。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更加聚焦潜规则,寻找破解之道。时代必要性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已经具备了矫正潜规则的经济基础,而民主政治的推行,也为矫正潜规则提供了直接的制度保障。具体而言,必须在确立分权制衡的前提下,加强立法民主,确立法治权威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效率。此外,还必须加强软件建设,必须提高各种主体的法治意识,完成社会人情观的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