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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企业间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大企业的倒闭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相关企业的不良连锁反应,同时造成失业、税收减少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于是带有积极破产预防功能并能帮助企业复苏的“重整制度”应运而生。而上市公司因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稀缺的壳资源,无疑成为破产重整制度最主要的适用者和受益人。我国《企业破产法》施行至今,虽然还不到4年时间,但在证券市场上已有3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整。即便如此,实践的先驱们对重整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究其原因,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问题范围广、牵涉部门多的法律制度,破产法只给了一章25条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和笼统;而另一方面,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的论文和专著又相对较少,于是导致实践操作的混乱、实施中“卡壳”的尴尬,影响了重整制度设计之初的价值追求。虽然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司法解释在08年时就早有呼声,但时隔3年迟迟未有出台。考虑到重整对上市公司的现实意义以及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将进行重整,研究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重整实施“清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通过各方面资料的搜集论证,分析了重整对上市公司的现实意义以及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现状,并重点探讨了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重整计划的批准及股东权益的保护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旨在对完善破产重整提出立法建议,弥补有关上市公司重整特殊问题的立法不足,以保障重整的顺利实施。本文共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概述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一般问题。该部分从破产重整的概念厘定、与重组、清算、和解的区别、历史沿革等基本问题入手,论证了重整制度对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进而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现状,揭示了重整制度中亟待完善的三大法律问题,即信息披露、重整计划的批准及股东权益的保护。第二章为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问题。本章以中航油重组案为引子,揭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随后反观我国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立法,对构建我国特定的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建议。第三章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批准问题。本部分探讨了法院正常批准和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的条件以及所应遵循的原则,并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在批准的条件、异议救济机制和行政审批协调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订建议。第四章论述了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问题。该部分着重对股东的重整利益进行了论证,并分析了股东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具体权利,最后通过评析我国的相关规定,对完善重整制度中的股东权利提出了5点对策,以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