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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智力支持和知识扩展手段,咨询以及专家咨询在我国古已有之。但现代意义上的专家咨询制度却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专家咨询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出现和建立的。近年来,随着“建立科学化、民主化政府决策机制”政策的号召和影响,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潮的带动,我国专家咨询的立法和实践得到了飞跃性的发展,充分显示了该制度的活力和功效。然而,较之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专家咨询制度,我国的专家咨询制度尚存在一些差距,该项制度设计的本来效果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就是以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目前的发展状况和不足之处为视角,试图对专家咨询制度的现状和完善做出自己的梳理。关于专家和专家咨询的概念,虽然不乏前人的诸多表述,但文章认为这些表述都很少从专家咨询制度的设计目的角度来进行论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足。为此,在进行概念界定时,论文尝试从专家咨询制度的设计目的出发,在内涵上对专家以及专家咨询做了一个独立性的强调。认为专家除了具备专业知识水平之外,还应该具备中立的身份和不偏不倚的态度。专家咨询制度在理论上是与协商民主理论、正当程序理论、专家理性模式以及决策学的相关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的,论文接下来着重对这些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并且探讨了这些理论与法制化之间的关系。对于协商民主理论,一般的观点认为这一理论解释的是公众参与的正当性问题,论文在进行详细探讨以后认为这一理论也可以用来解释专家咨询制度。在第二部分,论文论述了国外专家咨询制度的发展概况及一般经验。同时,选取了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制度进行具体分析。因资料所限,国外部分的论述主要介绍的是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做法,并且是以两国关于专家咨询的基础性法律为依托来进行介绍的。介绍完毕以后,论文通过对比归纳,对两国制度的共同经验进行了总结,以作为我国制度完善的参考。在第三部分,论文主要针对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在实践上,我国专家咨询制度存在外部影响及趋利性导致专家咨询制度边缘化;由于迷信专家而导致制度使用过于泛滥;专家咨询组织发展不均衡,制度运行基础不牢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立法上,我国专家咨询制度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有损制度权威;内容繁简不一,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制度设计不完整,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论文的第四部分,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了实现专家咨询制度法制化的总体建议。具体说来,包括:提高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立法层次,制定一部统一的高位阶立法;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确立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消除咨询活动组织的行政色彩,保障咨询活动的独立性;赋予专家相关权利,保障其必要的履职条件;平衡专家构成,保证咨询活动的中立性;确立公开制度,实现程序法制等实现法制化的具体建议。此外,针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需求,文章还顺带提出了鼓励咨询产业和咨询机构的均衡发展;转变政府观念,加强权力的自我约束;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政府、专家和公众的良性互动等法治环境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