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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离婚案件需要对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等事项进行处理。明确上述事项之间的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诸事项属于单一之诉中若干具体诉讼请求的合并抑或若干独立之诉的合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本文以上述问题为主线,从基本理论出发,在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为上述诸事项属于诉的合并,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对我国离婚诉讼程序中的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全文所关注的问题。通过一则典型案例,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等事项之间关系的问题,并指出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是辨析诉的合并与诉讼请求的合并。在分别简述诉之合并与诉讼请求合并的基本内容之后,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辨析,并指出区分方法,为下文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国外相关问题的介绍。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离婚案件中诉之合并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离婚诉讼程序中诉之合并的现状。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然后通过四则典型案例指出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随后又介绍了三位学者对此问题的态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笔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即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人等事项属于诉的合并。第五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是笔者对我国离婚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的思考。该部分以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诸事项属于诉的合并为基本理论依据,分析了各诉之间的分离与合并、审理原则、部分判决、上诉以及既判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