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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地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山东省城镇地价体系,旨在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加强土地资源的宏观经济管理,帮助政府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地价政策,引导或限制各类经济活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一套完善的城镇土地价格体系,是为了协调区域地价,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城镇置于统一体系中,实现城镇间土地价格的横向对比,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使基准地价能客观地反映出不同城镇间真实的经济差异和地价水平,促进土地市场的均衡发展,保障土地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确保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建立城镇地价体系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土地质量分等、城镇基准地价平衡。 城镇土地质量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得出城镇土地质量初步分等结果,然后,根据各城镇的基准地价水平,对初步分等结果进行校核,得出城镇土地质量分等的最终结果。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以城镇土地质量分等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区域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城镇间的经济差异、市场地价总体水平等情况确定,形成全省各市、县、建制镇的基准地价序位。 实现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的前提是基准地价内涵与基准条件的规范与统一,确定基准地价内涵,是搞好基准地价平衡的基本技术环节,否则各城镇间基准地价水平难以比较,难以进行综合平衡,还有可能严重影响和制约基准地价作用的充分发挥。统一地价内涵,是通过一系列地价修正公式实现的。 在城镇土地质量分等、基准地价内涵统一的基础上,确定各等城镇的基准地价序位,计算时,分等、分类、分级别进行。计算某一等城镇某一类用地的某一级别地价时,采用该等城镇包括的所有城镇对该类该 41th.6#tMMMNgrg’otux级别用地地价的平均值,然后结合专家意见,最终确定该等城镇该类用地该级别的地价水平。 确定各等城镇级别用地的基准地价控制幅度时,以等别和序位相一致的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各城镇特征点样本地价,结合专家意见,并进行适当调整。地价控制幅度分类分级别制定,基准地价控制幅度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等别平均最高地价和平均最低地价,属子宏观控制线,另一层是平均最高地价控制幅度和平均最低地价控制幅度,属子微观控制线。 建立城镇地价体系的过程,分为三个层次研究,一是地级市之间,选择了山东省17个地级市,研究17个城市之间土地质量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在进行县一级城镇土地质量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研究时,只是有代表性的选择了济南、青岛、烟台、泰安、东营、滨州所辖的县和县级市:到建制镇一级,也是有代表性的选择了济南和泰安所辖的几个县、县级市、及区对它们所辖的建制镇进行镇一级的城镇分等和地价平衡研究。通过三个层次之间的城镇土地质量分等和城镇间基准地价平衡的研究,把各类城镇的基准地价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建立起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城镇地价体系。 山东省城镇地价体系的建立,对推进全省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加快城镇的开放、开发和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