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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7日,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首次采用了“组合竞选制”选举村委会主任,改变了上级提名、村民以举手通过的形式,实现了腾云村历史上破天荒的第一次乡村民主选举。这次竞选活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试行半年之后进行的,在全国来说是比较早的。二十年间,腾云村共产生了七届村委会,其中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届共五次采取的是“组合竞选制”模式产生的领导班子。然而,最近的第七届腾云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的却是“海选”模式。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具有很强的程序性。若缺乏系统有效的程序作为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细微的偏差,民主自治就有流于形式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仅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然而该如何操作即采取何种选举方式却没做具体规定,这就为各地提供了较大的制度空隙和回旋余地。选举方式是指选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形式,是影响选民意志表达和选举质量的重要环节。常见的选举方式有吉林梨树县“海选”、山西河曲县“两票制”、河南许昌县“八步直选法”、福建龙岩市“村民联名提名”等等。 “组合竞选制”是安徽社科院辛秋水教授于1988年4月在岳西县莲云乡蹲点一年搞文化扶贫工作时,作为贫困山区文化扶贫的一部分而提出的。第二年腾云村便用这一方式进行了第一届村委会民主选举的试验。1998年在滁州市来安县邵集乡八个村同时进行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试验;2002年5月中旬,颍上县王岗镇也进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试验。如此一来,“组合竞选制”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本文拟通过对腾云村七届村委会选举情况的分析,比较各届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差异和变化,系统剖析“组合竞选制”这一选举模式,诸如它的由来、程序安排、候选人的产生、特征、影响等等,阐述“组合竞选制”的优势及其这种优势从何而来。同时,与“海选”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从认为出村民委员会“组合竞选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并为乡、镇一级提供选举范式等。但囿于传统选人用人观念和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选举制度也出现了工作不细致和难以推广的问题。 “组合竞选制”在腾云村产生并经过几次实践后,却最终在“组合”的故乡没有继续进行下去,不能全面推广,与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撤村并村后形成的“半熟人”社会、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出现“386199”部队、“组合竞选制”自身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