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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技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其最大的区别是艺术蕴含着深深的“情感”。中国自古以来的各种艺术都十分重视“情”的参与,陈世骧先生曾言:“中国古代文学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抒情诗的历史”。1王文生先生也曾说:“以感情为核心的中国抒情文学传统和以理性为核心的西方叙事文学传统各自独立发展数千年;只有情感,才是抒情文学结构的核心;在抒情文学占主流的中国文学思想史上,主张以情为主的诗论在数量上占了多数。”2《礼记·乐记》作为中国古代艺术著述中的经典之作,其影响范围已远远超出本来所在的“乐”的领域,而是对整个文艺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的大部分文艺理论几乎都可以从中找到雏形。“情”本观作为《乐记》的基本观点,是整个“情”本观文论发展史上的重要一步,是《乐记》与中国古代文论精神相联系的重要纽带,本文旨在从三个层次逐级分析,阐述这一问题。第一章,情”字语义的发展及“情”本论的产生。从历代重要古籍中寻求“情”字的产生,到其意义逐步扩大、深化、演变的过程,这证实了“情”这一抽象而重要的存在在慢慢地被人所发现和认识,以“情”为本的观念在逐渐形成,而这期间《乐记》中有关“情”的内涵的复杂化,以及使用的多样化证实了《乐记》中的“情”本观已基本形成,大致确立《乐记》“情”本观在整个“情”本观的发展史上的作用、地位。第二章,《乐记》“情”本观的阐释。对《乐记》的“情”本观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阐释:一是“乐”的产生源于“情”,这个“情”是人心被外境、外物所触动后而引发的自然之“情”,没有“情”就不可能产生乐,“情”是乐产生的源动力,是“乐之本”。二是“乐”的内容是以“情”为核心的,“乐”仅是“情”的载体。因为“乐”由“情”生,不同的“情”会产生不同的“乐”,而“乐”中的诗文唱词、各种乐器发出的声音及与之相配合的舞蹈都只是“乐”的表象而已,其最深层次的内容是乐所要表达的“情”,这里的“乐”中之“情”应包含了人的自然之情和“乐”的创作者融入其中的道德之“情”,只有这样才可以带给观“乐”者艺术享受和道德的引导。三是乐的作用是“乐以治心,以情治情”。“以情治情”的方式是从自然情感走向道德情感,以道德情感中和自然情感的一个过程。先王以礼乐刑政相配合来治理国家,其实就是因为乐源自于人心自然也就能作用于人心,“可以感动人之善心,其移风易俗易”,“乐”是一种根本的治国治民的手段与方式。因为《乐记》中所论之“乐”从其产生到它的存在,再到它的使用和发挥功能的方式,一路都有“情”的紧密相伴,因此《乐记》体现了以“情”为本的“情”本观,进一步证明《乐记》“情”本观在整个“情”本观的发展史上的重大作用和地位。第三章,《乐记》的“情”本观引发出了与之相关的一些观点:如以“情”为本的文学创作心理动力论;与“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相联系的文学审美特征论;“声音之道与政通”与文学的认识功用论;“乐者,可以感动民之善心,其移风易俗易”与文学的教化功能论。这四个观点与中国古代文论精神密切相联,在这四个中国古代文论精神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证明了《乐记》的“情”本观对中国古代文论“情”本观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这一论“乐”之论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可以互通,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影响深远。本文遵循先整合再阐发的研究步骤,整合了大量古代典籍中“情”的义项和文学家、文论家关于“情”本的观点,证实《乐记》的“情”本观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中国古代文论精神的联系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