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制度上的滞后和缺陷使得传统的土地保障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发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功能,为了能够顺利建设新农村,我国应该积极建设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顺利开展的一个根本原因是资金筹集问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两方面均存在不足,应该尽快制定具体有效的筹资制度,明确政府、集体和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筹资责任,才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广。
第三章从理论和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证明我国应该采取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应该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责任,设立“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养老保险账户,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强调国家的财政责任。
在前面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第四章根据理论分析和经验借鉴建立一定的评价标准,并且根据标准对2001到2006年全国31个省的数据的分析,得出个人缴费的积累不足以满足在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保障,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农村养老保险不足部分进行保底补贴,中央政府虽然并不适合承担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的保底责任,但也应该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的职能,所以,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应该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筹资责任。
最后,从前面传统的个人和财政收入为主的渠道拓展开来,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多种筹集渠道,以实现社会化和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保证养老保险的顺利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