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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经济领域可谓纷争不断,为争夺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以腾讯公司、百度公司、奇虎公司等为代表的网络服务商之间陆续爆发了一连串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发生在2010年的“腾讯QQ与奇虎360事件”更可谓是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巅峰对决”,彻底暴露了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中无序竞争的现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与思考。为何网络经济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而得不到应有的规制?在这一问题的指引下,有必要认真审视我国对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第一部分,针对近年来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中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例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具体分析。其中既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误导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也包括违背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滥用技术手段干扰他人网络服务、滥用技术手段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现状予以分析,其次,结合上述相关案例,指出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缺陷:第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滞后严重,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缺少“一般条款”;未赋予消费者救济权利;法律责任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第二,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监管缺少技术性手段、效率低下。第三,在相关配套制度方面,缺少网络服务行业标准,缺少行业调解机制。第三部分,首先对于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路径进行思考。其次,对我国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中确立“一般条款”,赋予消费者团体以诉权,以及完善法律责任。第二,联合建立专门的网络竞争执法机关,采取技术手段改进网络经济领域中的竞争监管执法工作。第三,制定网络服务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