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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些非传统形式的广告发展十分迅速,其目的虽然和传统广告相同,但它们的形式却截然不同,有的表现为组织一种活动,有的则赞助一项公益事业,有的还隐身于消费者所面对的各类环境之中,真可谓五花八门,如果把传统广告看作是硬广告的话,我认为这些都是软广告。因为目前学界对于软广告的认识尚不能达成一致见解,所以对软广告的定义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中对软广告的定义是指采用迂回、隐蔽的诉求方式,把内容融合于受众的需要之中,不拘泥于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的信息传播活动。这样的定义说明了软广告在传递广告信息之前应首先考虑受众需要什么,然后把广告信息像佐料一样加入受众的需要之中。软广告的兴起是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媒体、受众,都成为博弈的主体,广告主在高昂的广告费用前犹豫不决,媒体为有限的广告资源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绞尽脑汁,受众则对铺天盖地的广告信息产生“抗体”,这一切铸就了软广告的繁荣。与传统广告相比,软广告有诸多优势。首先,它在传播上注重受众的需求,脱离了以传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淡化了传播者的利己动机;其次,对受众而言,对自己需要的关注会使其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接受广告主所要传达的信息。此外,软广告注重受众的接受效果,任何引人注目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软广告的发布媒体,这与传统广告注重发布媒体的收视率与发行量相比具有产出高(受众阅读率高)能耗小(广告费用相对少)的优势。和所有事物一样,软广告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广告收费尚无统一的标准,广告资源信息不透明,广告效果难以测定等等。所以软广告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除了要求政府、媒体、广告主等提高对广告资源的认识,积极开掘和利用新的广告资源,为广告的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以外,还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软广告,使软广告的经营和发布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税源流失、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