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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美国正式公布了“竞争中立”概念:“竞争中立”意指使竞争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其核心是对现有国际经济规则进行更新和调整,以“弥补现有的国际经济规则无法保证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缺陷”。美国将竞争中立在美国2012年BIT范本及其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予以推进,将竞争中立确定为国际经贸领域新规则其意图明显,遏制国有企业的发展,遏制以国家为主导的经济模式的发展。近几年国有企业在国际经贸领域竞争力大大提升,以中国为例2015年世界五百强排行中中国企业的数量达到106家,其中只有22家是私有企业,其余全部为国有企业,且排在前12位的也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崛起引起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恐慌,国有企业的存在不但更多的抢占了其本国市场,在国际市场中也对私营企业构成了威胁。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一度低迷,私营企业竞争力也大大削弱。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经济危机中得益于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国有企业不但没有受到较大的波动而且是国家中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中间力量。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优点凸显引来众多新兴经济体的效仿,美国推动竞争中立新规则的制定也在于要确保其自由市场经济的世界主导地位,以及世界规则制定权的把持。《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议内容披露,其中竞争政策和贯穿竞争中立思想始终的国有企业条款于我国而言将会带来众多弊端,本文在深入分析美国竞争中立政策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应对策略。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竞争中立政策的源起与特点入手,分析竞争中立产生背景,近而归纳呈现出美国提出竞争中立原则的根本意图。比较分析澳大利亚提出的竞争中立与美国所称的竞争中立内涵的不同,进一步探究美国竞争中立原则。美国推进竞争中立原则的根本意图在于遏制国家资本主义、制定国际经贸新规则。第二部分重点从美国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贸易影响的角度进行考察。TPP协议中关于国有企业条款作为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如若实行将对我国国有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如现行体制将难以适应国际环境;走出去战略频频受阻,既存海外投资增加了不确定性风险等。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探讨了美国竞争中立政策对我国的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当下我国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应对美国竞争中立原则的策略。首先,从自身出发深入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其次,借鉴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制度,以我国自贸区为试点实验推广;最后,坚定我国对竞争中立的立场,掌握规则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