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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其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加强了依法行政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开展了对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始接受和不再排斥,取得了一些进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司法监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但从目前行政执法情况看,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更是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研究和完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结合自己近年来从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同时参照近几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数据,以调研报告形式对我国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分析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进行了初步和综合论证。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认为检察机关仅以自己的力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现状是不切实际的,在目前立法极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结合人大、社会等多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执法监督。对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作者认为,在处理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参照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如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从体制上加以改革才能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促进行政执法监督的施行。整合各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合理分配行政权力,没有争夺行政权力或行政权力无人管的现象。在改善行政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这些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还要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要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技巧,从而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