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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是个人破产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并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解决破产免责怎么做是推动我国个人破产法顺利出台的一个重要问题,做好破产免责是个人破产法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保障,而目前国内对破产免责理论和立法的研究均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运用历史方法、价值方法、比较方法以及经济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论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基本理论,比较了各国的立法例,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提出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论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介绍了破产免责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本部分首先从破产免责制度的产生和适用主体角度界定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概念,并认为破产免责是诚实的自然人债务人享有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接着介绍了破产免责制度的两种理念,并通过对破产免责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探讨了破产免责制度的现代化理念,即利益衡平之下促进债务人重生的理念。最后从经济、社会、人权等角度探讨了破产免责的多项功能,并由此论证了破产免责制度的价值,即破产免责立法对我国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论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实践。首先介绍了破产免责制度的两种立法模式,即许可免责制度和当然免责制度,并对两种模式进行了评析,比较了两种立法模式的异同。接着对各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进行了比较。各国为了达到利益衡平的目的,均对免责设定了种种条件和限制,包括哪些情形之下不许可破产债务人免责、哪些债务不能被免除以及特定情形下免责的撤销等。最后,分析并总结了破产免责制度立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包括可免责与不可免责的债务的区分、破产免责的限制条件、破产免责的时间限定、破产免责条件立法的发展趋势、破产免责的效力等等。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立法的检讨与构建。首先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此论证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立法的可行性。接着对我国《破产法》(草案)中有关免责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评析,指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立法构想。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宏观构建包括:我国应当采用许可免责制度的立法模式;区分破产清算案件和债务调整案件进行免责制度的设计。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破产免责申请的程序、可以获得免责的债务人、拒绝给予破产免责的条件、破产免责的例外、破产免责的时间限制、破产免责的效力以及破产免责的撤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