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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信任与互惠合作的摇篮。城市小区作为一种新型社区是城市人群的主要居住形态。城市小区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同于传统社区的居住形式不仅从物理上改变了城市居住的空间形态,而且带来了房屋产权和社区公共事物治理形式的转换。由于人们相邻关系的变化而引发的新型小区公共事物(neighborhoodcommons)的治理对城市基层政府及小区居民或业主都构成了挑战。小区公共事物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种类繁多,既包括营利性的企业,又包括自治组织以及政府机构等。小区公共事物的治理效果既关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关乎城市基层社会的和谐与否。因此,如何促成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实现,如何保持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永续发展不仅和业主/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区甚至和谐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
现实生活中的治理实践往往不似理论的预测那样简洁统一。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实践并没有因为产权的转换而出现普遍的繁荣,业主的集体行动也没有因“囚徒困境”的逻辑而出现普遍的衰败。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实践是复杂的,面临同样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既有成功的案例,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对这些治理绩效迥异的案例做出解释,不仅有助于总结那些成功走向自主治理的小区的经验,而且也有助于探寻影响城市小区自主治理成败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助于探讨城市小区自主治理之道。对这些情况迥异的案例做出解释正是本研究的旨趣所在。
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过程是达成集体行动的过程,也是实现治理责任的过程。城市小区治理过程中处于分散状态的业主之间如何达成集体行动,如何促成生产组织和治理组织忠实地履行生产责任和治理责任是城市小区自主治理实践的根本所在。根据第一代集体行动理论和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以及治理责任理论中的社会责任机制理论,我们知道无论面临什么样的行动情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和信任,利益相关者的自由选择权利和参与治理行为是解释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差异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治理主体的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否存在互动和信任,业主是否有针对小区公共事物的自由选择权利以及小区业主是否积极采取了参与治理的行为是我们解释小区治理绩效差异的关键变量。具体到城市小区治理实践过程来看,是否有生产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和服务生产安排有自由选择权)、治理选择权(也就是对业主的代理机构有自由选择权)以及规则选择权(也就对小区治理过程中的制度舰则有自由选择权)决定了业主是否能够有效地进行集体选择,也决定了小区治理过程中生产组织和治理组织责任实现的程度。当然,我们说行动者的选择和参与行为是解释治理绩效差异的关键并不等于说外生变量不重要,因为任何行动者都是在一定的情景下进行活动的。因而,在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过程中,城市小区自身的生物物理特性、小区中社群的属性以及小区与外部的专家学者、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小区之间的互动网络等都会对小区业主能否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产生重要影响。外生变量、业主选择和小区治理绩效三组变量构成了用于分析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分析框架——业主选择与小区治理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的核心假设是业主在一定的外生变量影响下,在生产选择、治理选择和规则选择三个层面上的权利和能力与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绩效成正比例关系。
从北京市城市小区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具有较强的业主选择能力、具有发达的内部社会资本以及稳固的外部关系网络的小区往往是自主治理比较成功的案例的普遍特征。反之亦然。当然,这只是就外生变量相类似的情况而言的。小区的物理属性会影响到小区业主进行选择的难易程度以及选择效果。当小区面积比较大,小区人口比较多时,就造成了小区业主在三个层面进行选择的难度增大。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虽然客观的物理环境是很难改变的,但是业主们可以在治理结构、组织设置以及制度规则方面进行创新和调整。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小区比较大,人口比较多,集体行动的达成难度比较大,在这个时候业主们设计出了多层次的代表组织,他们设立了楼层代表-楼栋代表一小区代表机制等。以此来克服客观的物理环境对小区自主治理造成的不便。
物理属性相对于制度规则而言是较难以改变的,因此从制度的角度谋求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永续发展就是可欲的。这里所谓的制度是从广义的角度而言的。就城市小区的自主治理而言,我们基本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一,投资小区社会资本以促成小区业主的集体行动。实践证明发达的互动网络关系、高度的信任感、较强的集体认同感都有助于人们之间集体行动的达成。其二,保障业主选择权利以提升小区治理绩效。实践证明业主在生产选择、治理选择以及规则选择三个层面越具有普遍的自主选择权利,那么他们对小区自主治理实践的参与度也会越高,他们对于小区自主治理绩效的满意度也会越高。其三,建构外部互动网络以形成支持性环境。小区是一个自主治理的领域,但绝非是一个世外桃源。实践证明政府行政权力的范围是否得当、纠纷处理机制是否多样且富有弹性、公民社会发展程度以及自主治理经验能否有效传播都会对小区自主治理能否顺利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总而言之,城市小区自主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业主及各方主体能否进行自由选择,能否自主参与公平的利益博弈过程将会决定利益平衡与否,也就定了自主治理能否实现以及自主治理的质量和效果。而城市小区自主治理能否永续发展又决定了城市社区和城市社会的和谐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