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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以追求票据流通便捷与流通安全为其立法宗旨。票据保证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增加票据信用,保障票据安全,从而促进票据流通,因而研究票据保证制度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集中对其进行了阐述,全文约3万字。 第一部分为票据保证制度概述。本部分为本文略写部分,简要介绍了票据保证的含义、保证行为的特征、票据保证的双方当事人、票据保证的类型、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票据保证适用的范围及票据保证在票据法体系中的重大意义,以期给大家留下票据保证的总体印象。 第二部分为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及相关票据制度之差异分析。票据保证制度由于脱胎于民法上的保证制度,因而在很多方面极其相似,容易混淆,但两者毕竟有区别,必须加以厘清。本文首先对此加以了论述。认为票据保证制度与民法上的保证制度存在差异的根源在于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及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接着从二者的法律性质、行为形式、独立性的强弱、抗辩权等七个方面具体说明了二者的主要区别,以期使大家对二者差异有更为详尽的了解。票据保证与票据背书也有极大的相似性,都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被分别称为显存的保证与隐存的保证。然而二者在行为目的、担保的责任范围、行为主体及是否有连续性要求方面不一样,本文对此加以了论述。须要说明的是支票据付制度和票据保证制度也有可比性,因而对其也加以了论述。 第三部分为票据保证构成要件。票据保证属于票据行为之一种,因而其构成要件也相应地可以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加以论述。在实质要件方面,本文主要从票据保证主体要件、保证人意思表示要件及行为合法性三方面进行了分析,着重探讨了票据保证行为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下是否导致票据保证无效这一颇有争议性的问题。在形式要件方面,由于票据行为十分重视其外观性状,而外观性状主要体现在其记载事项方面,故笔者主要对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及记载不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在分析了票据保证行为两方面要件后,本文接着对票据保证无效诸种情形及法律后果加以了论述。 第四部分为票据保证的效力。此部分为本文重点论述部分。票据保证一旦成立,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这种效力又主要体现在票据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上。由于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首位的,因而本文首先对其进行了论述。对保证人责任的论述主要从保证人责任特征、票据共同保证责任的特殊胜及责任时效三方面进行,着重阐述了票据保证责任的三大特征:从属性、独立性及连带性。后又重点分析了票据保证人责任时效与被保证人责任时效在中止、中断情况下是否互相影响的诸种情形。在保证人权利方面,主要分析了将保证人置于票据债务人位置所享有的抗辩权及其为清偿后作为持票人角色所享有的追索权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对票据保证人抗辩权的论述是本部分的重点。本文从传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权分类出发,分另U对票据保证人单独的抗辩权及可援用被证人的抗辩权两方面进行论述,大致列清了各种抗辩权的种类及其发生原因,进一步凸显了票据保证人享有权利的另一面(相对其追索权而言)。对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权,本文讨论了其权利性质及其行使的特殊之处,此为略写。 在结语处,本文认为由于我国《票据法》是在我国商业信用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制定的,因而定更加偏重于保障票据的流通安全,而不太关注票据的流通便捷。在此种情况下,票据保证制度也带有此种色彩,故有些方面规定得相对严格,不够灵活。本文列出了几点,以求在以后票据立法中能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