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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后,我国老龄人口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15989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2.096。根据联合国预测,我国将一直是21世纪上半叶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急剧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问题亟待解决,建立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将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养老方式、多个服务层面、多元服务主体的体系,家庭、社会和政府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应居于主导地位,负有重要责任。
长春市作为本文的研究个案,在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现状的大背景下,还具有本地区鲜明的特点。长春市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虽然晚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而且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构建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过程中面临着地方财政实力有限、养老保障负担沉重、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投入不足、老龄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强化政府的责任至关重要。明确政府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对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促进社会养老资源增长、转变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等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推动富有长春特色的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与发展,这正是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本文首先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论述;其次界定相关概念、明确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再次对长春市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最后借鉴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相关经验,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对强化长春市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系统的阐述。
正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对本文选题的背景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全国及长春市老龄化发展情况、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等等;其次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明确政府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能够推动长春市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挖掘养老服务产业蕴藏的拉动内需和创造就业岗位的潜力、是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求等等;再次主要从政府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的研究、政府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责任的研究两个角度对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正文的第二部分诠释了涉及的相关概念和分析了本文的研究依据。涉及的相关概念主要包括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和政府责任等等;研究依据分为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保障——国家干预理论,政策依据是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发布的与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相关的规章规定。
正文的第三部分对长春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一是保障投入不充分,在资金筹集方面表现为政府财政直接投入不足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责任意识不强,在政策支持方面体现为政策制定滞后和政策内容不完善;二是资源供给不平衡,突出的表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在政府资源获取上的差别;三是对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在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和机构规范发展等方面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不理顺。
正文的第四部分对上海、广州、青岛等经济发达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分析,虽然长春市与这些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在理念创新、体系架构等方面为长春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正文的第五部分对政府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进行了构建。根据长春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与发展中政府承担责任的现状及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客观发展情况,并充分借鉴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经验,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是规划者、调节者、保障者和监督者,并以此构建政府责任体系,即制定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框架和发展目标责任、维护弱势老年群体公平享受养老服务责任、提供和整合养老服务社会体系中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责任、监督管理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规范发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