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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人民福祉作为社保改革的重点,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具体到个人,便是要提升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改革开发40多年,我国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2020年已实现全部脱贫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历史性壮举,但是遇到了Easterlin提出的“收入-幸福”悖论,即收入增长和居民幸福感增长的不同步。本文的第一章介绍了幸福感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并介绍了目前我国居民的幸福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结合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严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屡见不鲜的社会现状,我国居民对国内医疗保障整体满意度不高,这可能也是居民幸福感不能随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将从居民的幸福感出发对我国医疗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尝试理清医保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传导机制,从而为医保改革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第二章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发现大多数文章从居民参保与否、参保数量及医保发展的常用客观指标出发进行研究,容易忽视医保发展的质量,忽略居民的实际感受。此外,现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两者间存在的线性关系进行研究,对其内部传导机制的探讨较少。本文的第三章结合了微观经济学、幸福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医保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传导路径,并针对医保如何影响居民幸福感和传导机制中可能存在的中介效应提出相应的假设。本文的第四章使用实证研究的方式来验证上文提出的假说,依据CSS2019调查数据,从医保参与情况、医保满意度和医保保障水平三个维度出发研究医保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拥有医疗保险、医保满意度和医保保障水平每提高一个单位,居民幸福感分别增加5.44%、2.90%和4.94%。此外,从城镇和农村分样本来看,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其幸福感提高程度更高,这可能源于医疗保险制度“穷帮富现象”。另一方面,医保满意度和医保保障水平对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在城镇居民中更大。主要因为农村居民之前大多数都是参保的新农合,其保障程度和服务质量都远不如城镇居民参加的医保,农民对高质量医保服务的需求比城镇居民低,这也反映出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待改进。使用倾向分匹配方法检验和修正内生性问题,比如居民是否参加医保的自选择问题,或者忽略了某个会同时影响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变量,PSM检验结果显示,参加医保相较于未参加的其医保幸福效应增长16.7%,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避免性格、偏好、等潜变量同时影响自变量和因变量。加入公平感、乐观态度和医疗支出负担感作为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医保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医保满意度的幸福效应具有很高的稳健性。此外,仅控制公平感知和医疗支出负担感变量后,医保满意度对幸福感的提升作用虽然依旧显著,但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推测社会公平感和医疗支出负担感可能是医保满意度影响居民幸福感传导过程中的中介变量。为了更深层次研究可能存在的中介效应,将社会公平感拆分为城乡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两个维度来细化研究医保满意度对幸福感的传导机制。其中,收入分配公平和城乡公平所占的中介效应分别是14.99%、11.59%,医疗支出负担感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6.96%。最后,进行了异质性分析,进一步研究医保的幸福效应对于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的人群是否存在不同之处,结果表明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幸福效应只在中等收入阶层中显著。医疗保险满意度的幸福效应在不同收入阶层中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边际效用随收入不断提升。拥有医保的幸福效应仅在中年群体中显著,但医保满意度的幸福效应在不同年龄的群体中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医保满意度对幸福感的边际效应随着年龄的增长先上升后下降。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流程不断信息化、智能化的现状,文章还按照是否上网进行分类回归,发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幸福效应依旧显著且不同群体间差异较小,即能否适应智能化不会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的幸福效应。本文的第五章针对文章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从针对不同人群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公平性、实现医保高质量发展这几个角度对于医保改革提出政策建议。本文有以下创新之处:较系统地考察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关联,选取的变量注重居民主观感受和医保发展的质量,与幸福感这一主观变量更匹配。将公平感、医疗支出负担感作为中介变量研究其传导机制,将公平感细分为城乡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此外,还探究了这种幸福效应在不同年龄、收入水平是否依旧存在以及信息化是否会削弱不会上网人群的幸福效应。使用的数据为2021年12月末刚披露,使得研究结果及政策建议更具有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