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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旨在对清末民初的直隶地方议会进行历史学的描述和政治学的阐释。它试图详尽描述代议制框架下直隶地方政治的实态,分析地方代议制得以生成的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其发展演变的历程,并力求总结近代直隶代议政治的影响及经验教训。论文主体共分六章,前有导论,后有结语。导论部分阐明本文的问题关怀和研究基础。第一、二、三章纵向描述直隶地方议会的兴衰演变,勾勒其由初兴到衰变再到完结的曲折起伏历程。新政的推行促动了政治参与的活跃,绅权在地方政治中扩充、膨胀起来,直隶新绅商阶层顺势而起。地方自治的推行,地方势力的上升态势,进而新绅商阶层的政治化,推动清廷考虑实行立宪。清廷赋予各省咨议局的法定角色仅是一种地方咨议机构,并不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在实际运作中,咨议局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对各项议事的主动权,获得了一定的立法权、监督行政与财政权,咨议局实际扮演了“准代议机构”的角色;咨议局也同时利用这一合法阵地,发动、联合其他社会势力,对地方乃至国家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武昌起义爆发后,由于直隶所处的独特的社会政治环境以及多数议员的自身状况,在一些激进议员谋求独立失败后,绝大多数议员寄希望于袁世凯,支持其统一南北,实行共和。民国肇始,时潮所趋,顺直咨议局被迫解散而另行选举组成临时省议会。此时政体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政治参与踊跃,临时省议会带有极强的政治化色彩,因而内外政争、党争激烈。临时省议会的成立和演变过程,充分显示了过渡阶段的直隶地方政治形态。顺直第一届省议会在政争、党争中筹办、成立,又在这种纷争中被解散。直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才得以恢复。此后,议员参政动机主要集中在谋求省议会的生存和小团体及自身的利益上,省议会内部的党派纷争让位于派系纠葛。第二届省议会成立前后,直系军阀势力控制了直隶地区。此后直系、奉系、国民军等势力相继控制该地区。军阀政权极力加强军事行政专权。由此,第二、三届省议会在军阀主政的政治环境下日益走向蜕变。议员多依附军阀、官僚,沦为职业政客,省议会成为军阀专制和强势行政下的“传声筒”和“橡皮图章”,走向了代议制的反面。合法性丧失的省议会最终作为军阀政权的一部分被新式的党军政权所撤销。纵观直隶地方议会的兴衰演变历程,在其前期还是新绅商参政的工具,予直隶地方政治以重大影响,到后来逐步变异为军阀的传声筒,成为政治摆设和政客手中的政治工具;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它不乏爱国之举,但偏于保守;最终,随着军阀混战的加剧,地方议会瘫痪、破产。第四章分析清末民初直隶地方议会的议员选举。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源于西方,与我国古时“选举”不同。议会政治从投票选举开始,选举自清末起遂成为直隶地方政治中的重大活动。中央或直隶地方议会自身为此制定了较为周详规范的选举制度。在清末民初,选举基本是新绅商阶层的专利。字面上制定的选举规则不能保证选举依法进行,官方极力控制甚至包办选举,新绅商则百般运动、把持选举。因选举资格的严格限制,咨议局议员和临时省议会议员的选举主要表现为地方权威内部的权力分配。能否当选并不在政策、政纲的分野,而归功于候选人本身的情况。功名或学历、声望及在地方体中的公共身份是能否当选的重要因素。由于选举权的扩大,第一届省议会议员的选举竞争升温。但在党派作用下,选举舞弊受到一定的限制。到第二、三届省议会议员选举时,选举舞弊公然成风。选举舞弊虽遭到良知之士的抨击,但社会和司法机关都无力制裁违法行为。由此,新绅商已无法推选出自身的利益代言人,反而因选举造成日渐加深的分裂,选举政治由此走入困境。被日渐扭曲的选举遭到了人们的质疑。一般选民多数并无参与观念,持冷漠态度;官绅则大肆违法舞弊,操纵选举。第五章简要分析议员状况。首先分析议员的结构,如年龄构成、知识构成、职业状况及党派背景等;其次分析议员的政治思想与表现;最后分析议员的角色和代表性。议员是代议政治运作的主体。清末民初的地方代议政治本质上是一种精英参与。议员来自新绅商阶层,在地方议会早期充当着官绅中介的角色,发挥了一定的政治功能。后期,多数议员的进取心下降,功利主义上升,消极懈怠。在军阀政权控制下,多数议员迎合军政当局以求利禄,堕落为劣绅、政客。第六章重在描述和分析直隶地方议会的运作情形。首先介绍地方议会运作的制度设计及其运作实态;其次以议案为中心分析地方议会的议政活动;最后分析地方议会运作中的内外关系。一方面,开会集议议案是代议制运作的主要内容。总的来说,直隶地方议会的纪律性较差,运作效率较低,议案缺乏整体性,也多未能得到有效实行。另一方面,直隶地方议会也是在极其复杂的内外关系中运作的。由于强势行政、军事的挤压,加之自身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地方议会原本有限的自主地位也逐渐丧失,反而出现无休止的派系之争和政治倾轧。其代表民意、提供咨询和表决的职能也难以发挥,最终随同北洋军阀政权一起覆亡。结语。直隶地方议会于晚清应时而生,但后来却被定为反动军阀的帮凶,终为北伐军所终止。考察其演变脉络,可谓得失并存。从本质上说,地方议会是新绅商阶层意欲实现自身利益的一个平台。在清末民初的社会情境下,它也被赋予了表现民意、多数议决、权力监督与制衡的反专制意义。在存续期间,地方议会制定了一些具有现代性的法规、法则,在一定时间区段内对吏治的腐败起到了一些抑制作用,对地方近代化事业也有所促进。但也不可否认,直隶地方议会在维持基本社会政治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没能取得显著的作为。问题主要在于:直隶地方议会在地方政治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无法真正实现对官僚军阀政权的约束、监督;也缺乏近代化力量的支撑;缺乏相应的民主宪政文化;议员缺乏来自选民的制约、监督,议员政客化、劣化愈益严重,地方议会成为派系纷争和分肥的场地等。在近代中国,人们看重的是代议制对救亡强国所起的作用。这种工具主义的观点使得代议制在遭受挫折后很快被人们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