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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客体上存在的,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数个民事权利之间,在性质上相互冲突,只能有一个权利得以实现,或者各个权利之间有一定的实现顺序,或者彼此让步,共享利益,共担损失。相互冲突的权利中,哪项权利能够实现或者如何安排各项权利的实现顺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各个权利之间相互限制,需要借助一定的法律规则。在寻找权利冲突规则的过程中,本文采取了这样的进路:首先以对几个权利冲突的例子的分析为切入点,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资本优先”原则,即在相互冲突的数项权利中,法律应选择携带“资本”(即权利上所负荷的价值的总和)较多的权利予以优先保护,“资本”相当的,均衡保护。然后选取民事权利体系中比较常见的几类权利冲突作为分析标本——当然都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力图为“资本优先”原则提供实例的证成;最后,从权利冲突的本质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一命题出发,引介利益衡量论和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讨论应当在权利冲突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对权利选择的制度成本进行比较,之后决定选择何种权利予以优先保护,为“资本优先”原则提供理论的证成,并进一步丰富这一原则。“资本优先”因为其作为原则的性质,不足以全部完成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使命,因此,本文又在重复了原则和规则的关系之后,归纳出权利冲突的一般性规则。此外,本文还试图从诠释民事权利冲突问题的角度张扬规范联系及逻辑判断与非逻辑判断等法学研究方法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