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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虽然在理论上讨论许久,并且成果看似繁荣,但是合同诈骗行为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认定的问题,合同诈骗行为与民法上欺诈行为虽然由刑法和民法来规制,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容易混淆,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也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本文四个部分的介绍来界定合同诈骗罪,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第一部分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立法沿革。第二部分主要对合同诈骗罪中的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实质认定问题进行探讨。首先,主观方面通过对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判断来界定其是否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其次,客体方面,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其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再次在犯罪客观方面,从行为标准和数额标准来认定。即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并且当事人基于合同的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最后,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三部分主要对合同诈骗罪实践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对合同范围和形式的认定,财物的范围,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第四部分主要是基于合同诈骗罪同其他罪名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讨论同法条竞合犯及牵连犯的关系。第五部分主要是在理论和实际中出现的问题而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