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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是一个国家档案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律根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与成熟的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档案工作、档案事业领域的民主和法制水平,也反映一个国家立法的整体水平。民国时期,档案立法与前代相比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档案管理内容已被正式纳入行政立法的范畴,出现了专门的档案立法,档案法规开始以独立的行政法规面貌出现。专门的档案立法和独立的档案法规的出现,给民国时期的档案事业带来了新的气象和生机。本文从民国时期的档案立法着手,阐明民国档案立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从文书与档案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两个方面分析考察民国档案法规发展的具体表现,进而分析其发展动因、性质特征以及历史影响,力图揭示民国档案法规在中国档案史上,承前起后,继往开来,由传统到现代的渐进发展历程。本文针对民国档案法规内容涉及到的诸多方面,按专题分别进行探讨,对学术界已有的研究进行补充和修正。本文的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档案法规,作为档案立法的直接成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体现出极具时代特征的发展态势。有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档案机构、档案人员、档案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法规大量出台,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内容丰富,并形成了一定的体系。民国档案法规中普遍奉行的民主自由原则,则成为中国档案法规走向近代化的最重要标志。文中指出,各有侧重的文书工作原则、反复修订的公文程式、纷繁复杂的处理程序以及日益成熟的文书工作制度是文书处理法规渐趋发展完善的表现。档案分类法的继承与借鉴、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的初步形成、档案保管期限由分散到统一的发展以及走出封闭第一步的档案利用制度,则是档案管理法规近代化的重要标志。民国档案法规不仅体现出具体的文书与档案流程管理的发展,而且还体现了宏观的档案管理体制、机构、人员培育等方面的历史演进。民国时期,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机关实际工作的需要以及学术界整理明清历史档案的需要,从内部促进了民国档案法规的发展;国内民主法制建设与国外档案事业发展则从外部推动了民国档案法规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演进。但是,受政权性质影响,民国档案法规依然是带有封建性的资产阶级档案法规,既呈现资产阶级积极进步的一面,也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民国时期的档案法规对新中国及台湾地区的档案法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的档案法规中的若干规定、档案实践中的一些做法,都可以在民国档案法规的传统中找到根源,而台湾地区的档案法规在很多方面更是因袭了民国的传统。本文最后总结了民国时期档案法规近代化发展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指出民国档案法规建设给当前我国档案法规建设带来的启示,在社会主义档案法制建设中,我们既要合理地汲取民国档案法规中积极的经验,又要以史为鉴,规避民国档案法规中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