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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产生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及社会背景有关,其出现的原因复杂多样,是各方面“合力”的结果。由于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商或承建商直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用地上进行的开发,没有经过国家的征用,是被我国的有关法律所禁止的,其建成后,也不能得到国家所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获得基层乡政府或村委会自己所发给的“房产证”。毋庸置疑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修建,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也包括了中央政府。其多次出台相关法令文件,来对小产权房的出现加以规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具体细则(什么样的情况采取的什么样的措施),在全国各地时有因强拆小产权房而引起的骚乱事件发生,致使政群关系的不和。诚然,笔者身居重庆市主城区,实地调查了主城区小产权房较多的X镇,透过对它的实地研究,提出了关于该镇部分有条件的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向了因一味强拆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望最终被该区和该镇的政府所采纳,更期许于全国其他地方和该镇有着相同或相似情况的小产权房也能得到合理的处置。本文沿用了最常见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对于该镇小产权房的相关概论、产生的原因、部分合法化的必要性及其合法化的路径进行了综合论述。论述中,首先通过小产权房的深层涵义及其重庆主城区X镇小产权房的现实状况去研究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并认为法性分析的结果并不完全认定小产权房的违法;其次对这些小产权房产生的复杂社会原因进行总结,透过它们合法化的风险性来看到这些小产权房在最终被合法化路径上所要采取的必要规制,进而为其合法化的必要性扫清障碍;最后在此基础上对主城区X镇的部分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