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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理论是刑法学者在面对风险社会到来时所提出的自身领域内的应对策略,是一种具有反思性和预防性的理论。风险刑法这一理论旨在以刑法防线前置的方式来防控风险制造者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难以估量的危害,发挥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来治理风险。因此,风险刑法理论一经提出便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关注,我国法学家亦对此展开了广泛而不乏深刻的探讨。本文在对社会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理论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得出借鉴风险刑法理论的原因及意义,并提出将之应用于我国环境保护的设想。本文章节共三部分:第一章从风险社会理论和传统刑法的局限性两个方面论述了风险刑法产生的理论背景,并对我国当前所处的风险现状进行分析,揭示了传统刑法的不足,为下文论点的展开做铺垫。第二章首先对风险刑法理论的内涵进行阐明,在对与之相关的争议进行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风险刑法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刑法的存在价值作进一步探究,使下文中风险刑法在环境保护领域适用的构想有据可依。第三章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对我国环境问题治理的借鉴构想。在分析了我国环境问题现状及治理上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了环境治理的迫切性与必要性。结合前文相关理论,提出了关于借鉴风险刑法理论治理我国环境犯罪的构想,并提出了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设立相关规定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