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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实现量刑公正有实体与程序两条进路,程序进路是实现量刑公正的根本进路。而我国的量刑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影响了量刑公正的实现。因此,量刑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借鉴等方法进行研究,认为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应当较多的借鉴英美法系的量刑程序模式,实现定罪和量刑在程序上的分离,并建立与独立量刑程序相配套的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通过对我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的分析,探讨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问题的成因。认为量刑程序的制度缺陷、司法的不独立、司法腐败与法官未实现精英化是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2、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应当厘清的几个关系。3、通过比较法研究,指出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在量刑程序的构造上应当兼顾公正与效率,以公正为根本落脚点。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量刑程序的基础理论。笔者认为进行量刑程序改革首先应当对量刑程序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量刑程序改革的根本目标是量刑公正,因此在第一部分笔者分析了量刑程序与量刑公正的内涵,并探讨了量刑程序与量刑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出量刑程序是实现量刑公正的根本路径的结论。第二部分是量刑程序的比较法研究。作为一个迈向法治的国度,我们需要吸收和借鉴法治国家关于量刑程序的先进经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法律主流,其量刑程序也最具有代表性。因此,笔者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定罪和量刑分离的量刑模式和大陆法系定罪和量刑合一的量刑模式的特点,并从审判主体、法律文化和对审判者的信任程度三个方面论述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量刑模式上存在重要差异的原因。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的量刑程序存在的问题检视。通过实证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量刑程序存在着定罪与量刑合一、法官裁量权缺乏有效规制、量刑程序缺乏控辩参与这三个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量刑程序的制度缺陷、司法的不独立、司法腐败与法官未实现精英化是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上述问题的分析使我们明确了我国量刑程序的现实背景,找到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症结所在,为下文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找到了具体的突破口。第四部分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宏观价值导向。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许多制度和规则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需要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有理性的认识、对改革进程中运用的不同制度与价值理念进行权衡和取舍。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之前,我们首先应当确立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宏观价值导向,确立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大方向。在该部分,笔者分析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核心理念、量刑程序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富于创造性的分析了量刑程序改革应当厘清的几个关系即:量刑裁量权与对量刑裁量权的限制之间的关系、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的关系、量刑公正与民意之间的关系。上述问题都对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具有宏观的导向作用。第五部分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具体制度设计。“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第四部分明确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宏观价值导向之后,笔者对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笔者认为,我国量刑程序的致命缺陷在于我国的量刑模式是定罪与量刑合一的模式。因此,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是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关键与核心。但仅仅建立了独立的量刑程序仍然不能有效保证量刑公正,还必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与结合。针对我国量刑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当事人未能有效参与量刑程序、量刑判决缺乏充足说理的现实,笔者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量刑辩护制度与量刑理由展示制度。上述制度正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重要支点。独立的量刑程序与各配套制度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了我国量刑程序的改革,为量刑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具体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