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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然而纵观我国现行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对于保护名誉权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了自然人名誉权。即使对法人名誉权有所涉及,主要也是针对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的问题进行探讨,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整体性研究尚显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新闻媒体侵害法人名誉权固然是法人名誉侵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应当看到,侵害法人名誉权的类型决不仅限于此,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可能会成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体。司法实践中,法人名誉侵权往往会涉及到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其他社会主体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权利行使上的冲突,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能保护法人名誉权而又不至于限制其他权利主体正当权利的行使,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难题。我国现行法对于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主要委之于侵权责任法,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这一问题仅仅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对于法人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缺乏可操作性和统一认定标准,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文章以司法实践中的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例作为基础,透视我国法人名誉侵权问题的司法现状。通过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的认知,以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认定为核心,对于法人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及抗辩滥用、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尝试性地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以增强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的可操作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而实现对法人名誉权更好的保护。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法人名誉权的现行法规定,对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法人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列举和介绍,以此作为下文展开论证的依据;第二部分是对于法人名誉侵权构成要件的分析,通过对每一构成要件的考察,结合具体案例,提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障碍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于相对粗糙的法律规定尝试性地提出相对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第三部分是关于法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以及侵权抗辩滥用的分析,对于法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明确以及侵权抗辩滥用构成要件、具体事由以及法律后果的探讨,对于平衡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舆论监督等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使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明晰形式上符合法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行为是否构成法人名誉侵权,从而提高法人名誉侵权认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四部分是关于侵害法人名誉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探讨,对于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体可能承担的责任类型进行了一一论述,对于每一责任类型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应当肯定非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使法人名誉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有利于我国法人名誉权救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结论部分是对文章主体及核心部分的总结提炼,希望通过此文对我国法人名誉权研究提供一点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