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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财经》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揭露“基金黑幕”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私募基金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理财工具。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大量存在,同时严重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市场。但是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性质、操作模式等做出规范。
本文运用系统研究方法、归纳法、演绎法、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以及实证分析方法,利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有关原理,在对私募基金的概念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私募基金的相关立法,对我国现存私募基金进行了阐述,进而对我国目前私募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做出评述,对我国今后的私募基金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本文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私募基金的概念、特点以及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区别。私募基金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新生事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私募基金的确切定义。借鉴国外的说法,私募基金就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进行的,因此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本文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本章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过程、存在形式进行了归纳,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剖析,重点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早加以规范,很可能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本文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国外有关私募基金的立法规定。主要包括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通过对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可以从中得到立法经验,从而更好的构建我国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
本文第五章主要介绍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构想。我国私募基金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对其立法存在很大难度。私募基金涉及面很广,参考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立法建议。应明确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强化监管制度,建立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制度,并适当拓宽私募基金的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