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台独”分子在分裂中国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为遏制这种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的颁布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欢迎,但也受到了极少数分裂分子攻讦,其主要依据是《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关于在三种特定情势下“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于是,论证《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在现实中,它可以为国家打击“台独”分裂势力、解决台湾问题和实现祖国统一提供国际法上的理论支持;在理论上,它可以澄清当代坚持什么样的国家主权观、树立什么样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对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持什么样的观点,才能既符合国际法规范与国际社会现实,又能够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阐明“不使用武力”作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仅适用于处理国际关系,国际法至今不存在关于禁止一国内部使用武力的规定或习惯,而且国际法规定了主权国家享有根据情势的需要采取措施直至动用军队的权力。正文共分三章,运用了历史的、实证的、比较分析的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进行层层深入地论述。第一章为“《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制定背景、经过及分析”,介绍了《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制定的原因、经过,并对该条加以分析,阐明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第八条的国际背景和根本目的所在。第二章为“从国家主权看《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国际法依据”,通过对两种不同主权观的分析,澄清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下,坚持什么样的国家主权观,才能既符合国际法规范和国际社会现状,又能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为论证《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在国家主权方面的国际法依据提供一个正确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国际法中有关国家主权的规则的列举,并结合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而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实践进行阐释,详细论证了《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在国家主权方面的国际法依据;通过对国家主权与反分裂的关系的剖析,说明了规定《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对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显明意义,是中国政府面对“台独”分裂势力挑衅时的必然选择。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