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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亟待稳固新生政权和重建国家秩序,中国共产党着手在新解放区展开大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历时两年多的土改运动,贫雇农分得了赖以生活的生产生活资料,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乡村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但革命的内容远不仅此。在革命实践过程中,党和国家将其权力的触角渗入乡村基层、个体家庭,实现了对传统家庭、社区关系的厘定和改造,深化了农民对政权合法化的认同。 本文以当阳县(1988年撤县改市)为研究对象,第一部分论述当阳县土改前的社会生态。该县在土改前地权分配相对分散,自耕农占地比例较高,并非中共官方建构的那样农村土地高度集中。但地权分散并不意味着地权平均,当阳县土地整体占有极为不均衡。第二部分论述当阳县的土改大致经过。该县从1950年9月以麦城、佟湖、渡门、胜河四个乡为试点,逐步展开,土改大致经过宣传发动、整顿组织、划分阶级、没收分配几个阶段,至1951年9月结束,转入复查。本文在第三部分中论述了农民对诉苦的因应以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机制。揭示了在国家权力的驱使之下,农民作为诉苦的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选择对革命作出回应。在传统文化网络不复存在的情况下,革命者通过内部团结与外部打压的双重方式以及对农民国家观的重塑,增强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达致整合乡村社会的目的。文章第四部分以乡村基层干部为视角,刻画了该群体在革命运动中的处境与抉择。面对基层干部的“反行为”,党和国家借用“评功表模”、政治再教育以及民主监督等方式对干部群体施以规训和整顿,力图培养忠于革命的乡村代理人。 在整个土改过程中,一些传统结构依然固着、夹杂于革命之中,例如平均主义思想、道义经济观、宿命论等思想暗流左右着农民、干部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革命工作的推进和开展。虽然传统的乡村伦理与政治化的阶级界说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张力,但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在传统结构不可能完全消解的情况下,革命还需借用某些传统因子,所以,二者之间不仅仅是破与立的对立关系,更有着某种程度上互补和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