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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汽车排放,美国加州1988年开始实施车载诊断系统(OBD),当时为OBD-I;在1994年开始实行OBD-Ⅱ,2005年对OBD进一步加严。欧洲在2000年开始实施的欧洲Ⅲ/Ⅳ法规中提出了OBD检验的要求。我国于2005年发布的GB18352.3-2005[1]中规定了OBD系统检查。OBD系统可以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监测与排放控制相关部件的劣化和失控情况,及时将车辆上排放控制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通过点亮故障指示灯提醒驾驶人员检查和维修影响排放控制的关键部件,保证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工作正常。与常规的车辆保养和定期检查相比,能更快速发现排放控制系统故障,并能够主动提示驾驶人员注意排放控制系统的异常情况。对于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有很大作用。本文通过对GB18352.3-2005中关于OBD检查的要求进行研究和对实际的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出:1)根据实践摸索,提出了合理的轻型汽油车的OBD检查的试验、评判方法。2)由于OBD报警极限值比型式核准排放限值宽松很多,会导致车辆在实际运行中,排放状况可能已经超过新车型式核准排放限值很多,甚至超过高排放车判定值,但OBD系统故障灯并不指示。对于在用车排放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OBD系统。3)OBD检查只要求监控HC排放来识别催化转化器是否失效,没有考核CO、NOx排放量,造成部分CO、NOx试验结果可能超过OBD极限值很多,应适当考虑加严管理。随着技术进步,将来更严格的法规会克服这个缺陷。经过对OBD系统检验的检验标准要求进行研究及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对开展OBD系统检验工作提出可行的检验方法,总结出故障模拟对排放结果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