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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成为了市场上非常普遍的现象,除了互相地竞争以外,联合地限制竞争的现象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理论上对联合限制竞争分为横向竞争协议和纵向竞争协议,我们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就是处于同一层面上、有互相竞争关系的企业对竞争进行限制的行为即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由于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不但会带来消极的影响,有时候还会对市场带来积极地影响,正是因为此,它很少被人们所注意到,学者们对它的研究也是少之又少,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规制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专门规定也只有第14条,并且规定的很笼统不够细化,所以我认为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逐步成为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理论上的莫衷一是和执法实践中对纵向限制协议归责性的模糊都表明了对这个问题研究的艰难。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尽管其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对于纵向限制的理论研究也很难说得上成熟,研究的空间仍然十分充裕。在我国,对纵向限制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发展都还不够成熟。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却令人担忧。纵向限制交易的统一定价、限制销售区域、搭售和其他附条件的交易时常发生,甚至比较严重,因此对纵向限制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一个最新的案例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同时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改进措施,可以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提供有利参考。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全文主体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分别叙述了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含义、特征、分类,最后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运用现代反垄断法所形成的两个原则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做出解释,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同时陈述了两者的关系。第三部分,总结了国外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经验,该部分对美国、欧盟的规制原则进行了剖析,然后比较分析了两者的区别,并总结了美国和欧盟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内容,也是本文所陈述的重点内容,用一个最新判决的案例重点研究了我国的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行为的规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立法进行剖析,最后提出了对完善我国规制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立法思考和建议。建议共分四个方面,一是,建议在立法中对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进行区分,使立法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对纵向垄断行为设立专章规定,最好能出台专门的关于规制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指南,三是建议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确定出有可能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并明确加以解释。四是建议使用明确的立法标准对纵向垄断协议进行限制,大部分的国家基本对于多数的纵向非价格协议和少数的纵向价格协议基本都使用的是合理性原则,所以我认为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应当明确的写入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