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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称之为未成年犯罪,作为特殊群体,未成年犯罪长期以来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随着跨学科课题研究日益成为趋势,犯罪相关问题不再仅局限于法学领域,而逐渐受到社会学、心理学乃至经济学学者的关注。自1968年Becker首次提出犯罪经济学这一概念以来,国内外学者历经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使得犯罪经济学的理论及研究方法日益成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率呈现出明显的波动上升趋势,而同期,经济总量、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城乡收入差距也分别呈现出阶段性上升,且伴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未成年犯罪越发呈现出罪犯低龄化、手段残暴化、行为集体化、种类多样化等特征,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未成年犯罪与经济因素的相关性。现有文献中,对未成年犯罪的经济学、经济因素研究多数仍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证研究明显偏少,且存在经济评价指标偏少或过于抽象、缺乏计量模型运用等问题。因此,经济因素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这一课题较有研究价值,特别是在实证研究领域,尚具有比较大的研究空间。而目前犯罪的经济学研究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证研究领域,都具有一定的深度且成果丰硕,可以给未成年犯罪的经济因素研究提供很好的理论框架和实证模型,有相当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根据之前学者的研究经验,居民生活、家庭经济是与未成年行为选择关系最密切的经济领域,本文就收入、收入差距、消费等代表性因素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展开具体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同时引入个别宏观经济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综合探讨经济因素与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性及其具体影响。在对犯罪经济学一般研究、未成年犯罪经济研究的既有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评述后,本文基于犯罪经济学的经典理论——理性经济人假设和成本收益分析法,将未成年犯罪成本具体细化为实施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与犯罪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对各经济因素如何影响未成年犯罪的行为选择进行理论分析。相关因素具体包含了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收入差距、居民消费、劳动力市场、城市化、教育水平,并在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对下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进行假设,认为理论上,经济增长、收入增加、教育水平提高将减少未成年犯罪;收入差距扩大、失业率上升将增加未成年犯罪;而城市化率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方向不能绝对判断,其可能与城市化率的增长速度有关。本文以我国1990-2012年相关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以历年城镇未成年犯罪率为因变量,选取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指标为自变量,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经济因素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在自变量设置上,充分考虑经济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同质性及指标过多可能导致的多重共线问题,尽量选取所研究领域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变量。具体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居民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衡量收入差距;以城镇家庭恩格尔系数衡量居民家庭消费结构;以城镇登记失业率衡量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城市化率反映城市化进程。考虑到各变量在数量级上的显著差异,在不改变变量经济意义的前提下,对部分变量进行了形式转换,具体对城镇人均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取对数进行后续计量分析。在实证模型选择上,考虑到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往往非平稳,本文依照误差修正模型中关于长期均衡分析的具体思路,利用stata12.1软件,在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协整关系分析后,进行协整回归,得到各变量的长期均衡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镇登记失业率、城市化率4个自变量均与因变量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其中,收入差距、失业率呈现显著正相关,城镇人均收入、城市化率呈现显著负相关,对于理论分析相关的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在实证模型中未能通过变量相关性检验,可能与本文样本数量过少及相关控制变量设置不完善有关,但其与未成年犯罪相关的理论分析不违背经济原理和一般规律,应当是有意义的。在前文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研究结论,本文探索性地提出一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经济政策和建议。从犯罪成本收益理论出发,任何可以增加犯罪成本或者减少犯罪收益的方法应该都可以用来预防和治理犯罪。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优化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就业环境;推进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平稳推动城市化进程;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育程度;适当加大对未成年犯罪的惩罚力度,以期能够通过经济环境的改善,使得未成年犯罪现状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