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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要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具体到财政制度上,就是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大力推进国家公共财政的配套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基本公共需要,也即是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由此可见,从法律角度而言,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已成当务之急,是有效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本文所探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以各级政府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现实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本文共包括前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前言部分主要交代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国内外文献综述。正文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为四章,从基础理论入手,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国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设计。本文运用经济学、法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使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力图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自己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建设性立法建议。结语部分总结全文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