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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政府部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海事系统承担着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口岸查验、航海保障、船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职责,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承担者之一。因此服务型海事的建设,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给大众展示一个全新的服务形象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目的。所以,服务型政府必须要形成“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理念。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海事局于2010年提出了建设“四型海事”即服务型海事、学习型海事、创新型海事、责任型海事的具体任务目标,确定了海事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国际影响力,从而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现代化海事机构。本文将选取C地海事局服务型海事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其提供理论基础,其中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私营企业管理理论为基础,鼓励政府减负放权,主张用市场过程取代政府进行社会资源分配,它所倡导的“掌舵而不是划桨”的服务理念,对服务型海事改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和服务职能的加强都有重要的意义;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吸收了传统公共行政和总结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了以人民为核心,重视人而非效率,提出了服务公民而不是顾客,主张政府要把公民当作公民看待,而不仅仅是投票人或顾客。新公共服务理论有利于加深行政执法人对于人本位的理解,从而树立人本位的价值观,对于服务型海事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都为我国服务型海事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国家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动下,C地在服务型海事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如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主动服务国家重点水上工程,即世界首条特高压过江GIL管廊工程安全施工及推进“四型海事”建设的经验等。本文在采用访谈法调研的基础上发现,我国的服务型海事的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改革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服务理念不能适应建设服务型海事的需要、基层执法人员不足和过度疲劳情况阻碍服务型海事建设、问责制度滞后于问责需要、服务模式流于形式、科技产品重投入而轻使用。要突破服务型海事建设的现实困境,就必须着力培育服务行政文化的职业理念,加快由传统行政文化向服务行政文化的转变,加强海事服务文化品牌建设;优化服务型海事组织机构设置,通过整合重组海事各部门职责,加大各部门协作,合理分配人员,并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逐步形成服务问责的服务行政的约束机制,通过分析现行问责制度的不足,建立有效的服务问责制度;加强海事科技信息化建设,并加强海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本文以C地服务型海事建设的现状分析入手,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服务管理手段,同时对海事服务系统中的各类角色进行访谈找出现行服务型海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实际出发,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点将传统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有机融合,从而指导服务型海事建设,并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理念、绩效的理论框架来研究服务型海事建设。本文没有单纯的研究理论,更加注重把落地实施的可能性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