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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保险行业亦获得了新生,人民保险事业开始蓬勃开展。在保险工作方面结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作出了许多创新和发展,其中有利有弊,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当代人学习和借鉴。本文探讨1950年——1958年之间的以成都为中心的川西地区的保险工作。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近代中国保险业概述。早在晚清被迫开放国门之时,商业保险的两大门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中国就已存在。民国时期民族保险业获得了较大发展。这一部分简略概述了晚清民国时期的保险发展史,旨在廓清中国商业保险史的全貌,使读者获得建国初期保险工作开展的背景知识。第二部分,建国初期保险业发展概述。集中描述新中国建立后商业保险的新发展,重点评述第一次全国保险会议上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以及工作部署。重点突出新中国建立后保险业出现的新特点。第三部分,建国初期川西地区的保险业。阐述了建国初期川西地区保险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将成都地区当作重点来写。该部分主要分五个部分来描述:川西地区保险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川西地区农村耕畜险的开展情况;川西地区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川西地区强制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川西地区的保险宣传工作。第四部分,1956年以后全国保险工作的总方针和成都地区保险业的新变化。主要分两个方面来评述:56年这一特殊的年份中第五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所做出的决议结合国务院的批示意见构成了这一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保险工作的总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当年成都地区保险工作的具体开展状况。同时简略交待1958年全国保险业停办国内业务,商业保险市场在国内不复存在。第五部分,对建国初期川西地区保险业的总结。建国初期川西地区保险业的成绩和经验的总结,指出其积极意义;建国初期川西地区保险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存在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