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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文化热”似乎已经过去,而在物证技术学科的理论和实践领域,而文化研究却是近几年才兴起。在整个物证技术、鉴定制度发展史上,文化作为“软实力”,始终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物证技术的发展。物证技术的运用过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人类对物证进行解读、分析的主观认识活动,这种对物证的描述并非等同于客观事实本身。物证技术一旦经由人的主观研发、选择后,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清楚的看到物证技术在使用、分析、评价、法庭采纳的过程中融入了太多本国文化因素,并且这种物证技术与本土文化的融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因此,本文试图结合一个国家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社会文化来分析物证技术的发展情况,提出物证技术文化的概念并深化其内涵。中国和美国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系统,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比较两国物证技术文化的异同,更能丰富物证技术文化的内涵。美国物证技术文化具有鲜明的特点,其法庭科学领域的发展处于世界领先水准。中美两国物证技术发展程度的差距,实质上是源于中美两国物证技术文化的巨大差异。而对这种差异的深入思考,可以帮助我们在立足本国、借鉴外国的基础上,寻找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物证技术和鉴定制度的改革之路。因而本文以中美两国的物证技术文化为对象进行比较和观察,以期为中国的物证技术和鉴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物证技术文化概述。首先,引入对中美两国的案例,对这两个案例进行简要比较,并由此得出分析物证技术文化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其次,从文化和物证技术这两个概念出发,分析物证技术与文化的相互关系,对物证技术文化的概念进行界定;最后,分析物证技术文化的内在结构,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部分中美物证技术文化的历史比较。首先,对中国物证技术文化中的人文因素进行简要概括,然后对中国物证技术文化中的科技因素进行详细描述,先描述古代中国的传统物证技术文化的发展脉络,然后描述近代以及当前我国物证技术文化的发展情况;再次,对美国物证技术文化的人文因素和科技因素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具体介绍。第三部分中美物证技术文化的差异性比较。分别从人文因素和科技因素两大模块进行中美物证技术文化的差异比较。其中,人文因素中包括社会基本情况、法文化、思维方式方面的比较,科技因素中包括科学精神、科技政策和科技传播方面的比较。第四部分几点建议。通过前文所做的比较,为我国物证技术领域的实践提出一些建议。建议主要从社会宣传、规范标准、制度改进、教育模式以及物证鉴定具体争议的解决方面展开。试图从物证技术文化的领域,为我国物证技术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