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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5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在第14条中,首次对“预算公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