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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而国,国而天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也不断呈上升趋势。其中,第三者插足就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谐社会新局面,我们必须对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这一行为问题予以重视。对第三者侵犯他人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这不仅是对夫妻双方、家庭成员合法利益进行的有效保护,更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随着西方自由思想的涌入,人们的传统思想不断受到冲击,思想越来越开放,这在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本文讨论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这一现象体现在婚姻关系中,主要表现为“插足他人婚姻家庭中的第三者现象”。当前,社会各界第三者介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对我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正常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其中,在婚姻家庭中无过错配偶方因另一方配偶与第三者的不当行为,身心所受到严重摧残,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下很难得到全面的救济,而出现救济不全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的。关于婚姻关系中无过错配偶方的赔偿要求,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外,关于民事责任的赔偿,无过错配偶方仅仅能针对过错配偶一方提出,同样造成不当后果的第三人并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法律责任。而往往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主要就是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对于物质损害赔偿也更为实际,更为全面,我国当前法律缺失的恰恰就是这一点。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想更好、更全面地保障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必须进行完善。此外,任何法律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了协调法律对道德、个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它不应当仅作为行为规范存在,更重要的是起到价值引导的功能和作用。因此,为了更全面地填补我国现行法律的空白,以及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必须建立完善的婚姻关系中第三者责任制度。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在婚姻关系中第三者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空白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的现状,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分析第三者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行为,并对国内外相关立法进行比较,总结出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必要性,最后经过分析第三者的具体责任来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呼吁将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纳入到相关法律中,以此来积极促成法与现实之间的衔接,进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