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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接触社会,最终走向社会的重要过程。最近一段时期,由于我国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实习学生人身伤害如何处理,实习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现在对解决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办理实习学生责任保险为主,但这只能给予学生一定的补偿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实习学生人身权益。本文借助几个实习学生人身伤害案例,全面分析了学校、实习单位与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是另一种形式的教学管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不属于工伤事故责任。实习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时,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未尽到义务的相应责任,学校如没有尽到其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则应承担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我国各地方、港澳地区以及外国对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的处理多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主。本文建议构建高校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依靠工伤保险制度来规范实习学生实习程序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