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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高昌郡和高昌国文书的辨析,结合史籍对高昌历史的记载,在租、调、役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具体的讨论,力图表明公元4-7世纪的高昌,在实行有自身特色的赋役制度的同时,仍然保留了极为浓重的汉晋制度的色彩。 在文化源流上,高昌曾经长期处于中原王朝或者汉人政权统治之下,其所采取的本来就是汉晋制度,只不过根据自身情况有所变通。体现在赋役制度上,在高昌地区赋税繁杂的表象下,也呈现出与中原类似的“租税调役”并列的局面。并且在田租、户调和徭役以及宗教僧侣的赋税负担等具体内容方面,都存在大量与汉晋制度相同或相似的现象,同时,又发展了符合自身政治经济特点的相关制度。 这一方面应该归结于自汉以来汉晋赋税制度演变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又与高昌孤悬域外的政治地理环境息息相关。从而也表明高昌作为4-7世纪中国历史的重要分支,所具有的独特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