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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激烈经济竞争,使得各国越来越重视提升本国公司的竞争实力。然而,公司能否有足够的竞争力这不仅取决于其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达程度、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力度、资本市场完善等方面,更加取决于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和高效而足以帮助公司实现公司机关之间的制衡发展和效率经营。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的权利制衡角度展开,指出公司机关设立与运行过程中分权制衡的重要性。当各机关之间权责明确且公司经营管理科学时,便能够促使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进而促使公司经营目的的实现。日本公司法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的灵活性特征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这部分规定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和说明,其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和公司经营管理究竟能够带来哪些变化、起到何种作用或是代表了何种方向,这都十分值得同为大陆法系的我们进行比较、学习和借鉴。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比较中日两国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规定,探析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新问题,以实现公司的良性治理和经营管理。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的理论阐述作为文章研究的基础,介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形成发展及功能和构建原则;第二部分分析了日本公司法之下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公司机关的设置、职权、义务和责任,并对相互制约之处进行了探析;第三部分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关权责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在前两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就两国公司机关的职能设定进行了对照比较,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与尚待完善之处;第四部分基于董事会中心主义,从分析董事会的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入手,进一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思考,并在对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势进行对比的基础之上,指出这样的趋势探索将为优化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的规范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