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公民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20条前两款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了完善,增设了第3款,即特殊防卫权。这一条款自设立以来,在理论和实务界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近年来,随着正当防卫热点案例的不断涌现,公众对于特殊防卫权的行使及法律适用再次表达了强烈的关切。本文以实务中的热点案例为线索,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自己的视角,对特殊防卫权的性质、构成要件、相关疑难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期对特殊防卫权的完善与适用尽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附有目录、参考文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可阐述如下:第一部分,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特殊防卫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对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深刻说明对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件进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研究德日主要国家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一般规定,从整体上对特殊防卫权在司法适用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为下文进一步分析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在掌握理论知识和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于海明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在论证中,采用三段论的模式,即在法律规定与具体案情的分析对比中,得出最后的结论。主要表现在:首先在防卫的时间条件上,于某捡起砍刀连续向刘某砍击的过程持续了7秒钟,在此过程中,刘某并未表露出放弃实施侵害的想法和行为,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整体性,因此符合防卫的时间条件。其次,在防卫的限度条件上,于某面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时,无法准确判断出施暴者是否已经丧失了继续进行侵害的能力,我们也不能对处于案发现场极度恐惧的防卫人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因此,于某的行为符合防卫的限度条件。于某面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是行使特殊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三部分,在对于海明防卫案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特殊防卫权这一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及问题,并结合当前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逐步向重行为、轻结果模式转变的这一现象,对这一制度的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建议。具体而言包括:构建司法规则、革新司法理念、转变案件认定模式三个方面。这些对策的提出,希望能为我国特殊防卫权的司法适用提供有益的帮助,以更好的贯彻设立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