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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在实践中迅速扩张,其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也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由于特许经营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受许人所处的弱势地位和获取信息的不对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建立了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的制度。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虽对保护受许人的利益也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实践中,特许人损害受许人利益的行为也屡屡发生。为此,本文以特许经营中受许人的法律保护为视角,从我国现有的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特许经营领域的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以及加入、履行、退出特许经营的各个阶段应建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提出立法建议,来平衡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突出对受许人的法律保护。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分述如下:第一部分论述了特许经营的基础理论及对受许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为两个方面来论述,一方面,阐述了特许经营的法律概念,在归纳学界不同学说的基础上,分析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另一方面,明确了特许经营中受许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并分别从特许经营存在的各个阶段对其进行制度设计。接下来从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二部分从加入特许经营的角度,即通过对“加入”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受许人。在这一部分中,首先,针对我国立法对特许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分析了特许人的市场准入及其法律限制、禁止的问题;其次,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对作为特许经营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分析,也即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前合同义务,尤其是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探讨了冷静期制度在特许经营中的适用及我国立法的规定;最后,讨论了对特许经营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第三部分从特许经营存续的角度,即通过对“履行”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受许人。分为两个部分来论述,先是阐述了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基于对受许人的保护分析了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性限度及其法律规制;再借鉴特许经营先进立法国家的经验,讨论了代负责任制度。第四部分从退出特许经营的角度,即通过对“退出”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受许人。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通过分析各国立法,论述了合同解除权限制制度,并评述了我国立法赋予受许人的任意解除权制度;另一方面对特许经营终止后的义务进行了分析,尤其是给予受许人续约权的义务、特许人的回购和赔偿义务、合同解除后各项费用的处理以及对受许人竞业禁止的限制。第五部分在评述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的立法应当突出对受许人的法律保护,进而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构建完善的受许人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